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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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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004]17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你院“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权案件如何编制案号和收取受理费的请示”(沪高法[2003]2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的案件是一类独立的新类型案件。为了便于司法统计,并正确表明这类案件的性质,应当将这类案件统一编号为“禁”字号。
  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的受理费问题,由于这类案件没有争议金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按每件交纳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案件受理费收取。
  此复。
                            200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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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基于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基础上成立的以企业孵化、全生命周期科技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咨询服务机构。同时,以法律服务为基础捍卫创新、创业者的研发成果为核心,集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培育、知识产权建设、政策咨询、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业研究、科技评估、双创孵化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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